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1.依据法规,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行驶便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若要顾及以人为本原则,机动车亦可能需承担事故次责,最终责任归属需交管部门裁定。认定书将详细载明事故全过程、责任认定依据、责任承担方以及责任具体承担金额等信息。
2.交通事故发生地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道路”范畴之内。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赔偿无法满足需求,则按以下条款处置:
(1)机动车间事故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责任比例各半。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未被认为有过错之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但若存在证据表明其存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无过错之机动车最多承担不超10%之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或行人系有意碰撞机动车方而导致事故,则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被撞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如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机动车道遭受交通事故,且机动车并未存有过失,那么机动车需承担至多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有任何过错行为,则机动车需要为此次事故负担起全责,并依据非机动车方面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减少自身的责任份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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