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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从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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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3 · 1235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源于行为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定义为刑事犯罪。该罪适用于行为人曾合法拥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却以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的情形。随着法律不断完善,对侵占罪的打击力度也日益加强。
侵占罪从何时开始

一、侵占罪从何时开始

贪污罪的起始点在于行为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占据他人的财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犯罪,其适用范围主要是行为人曾经合法地拥有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了有效的管理,然而,其后却以非法的手段据为己有,并坚决拒绝归还原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侵占罪从立案到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涉嫌职务侵占罪行的立案程序启动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

这是因为根据常规情况,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羁押其三天之内提交对其的逮捕申请给检察院进行审批;

而检察院接到申请后,若决定批准逮捕,则应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内给出具体的执行决定。

然而,若存在特殊复杂的情况,逮捕期限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适度放宽为一到四天。

倘若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确认,无法做出逮捕的决定,那么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从何时开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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