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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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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3 · 1716人看过
导读:受贿罪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履行公职者。此外,受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及依法执行公务者亦属其列。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可能成为受贿罪主体。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一、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贪污罪的行为主体主要集中于国家工作人员群体,其涵盖范围较广,详细包括凡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内履行公职的人员;亦包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机关单位或者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委派至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所有依法执行公务职责的人群。除此以外,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具备成为贪污罪行为主体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犯罪所得怎么处理

关于惩处贪污受贿罪行人员非法获取的资产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

首先,针对这些罪犯非法所得的所有财富,国家会坚决予以追究或命令其全额归还。

其次,若侦查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涉及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资产存在,将立即返还给受害者本人。

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对于依法没收的财富及罚款,司法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全数上交国库。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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