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特别条款规定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典针对这一罪名制定了特殊法律规定,着重揭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严重性。举例来说,倘若公安、司法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特殊情形有几种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非法拘禁持续的时长达到或超出了24个小时;
对同一对象进行过3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行为;
一次性非法拘禁了3名及以上人员;
或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了诸如捆绑、殴打、羞辱等方式侵害被拘禁者人身安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拘禁罪特别条款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