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1251人看过
导读:风险代理收费分两种:全风险型,即初期不付费,裁判后按约收取约30%费用;另一种是先付5000元基本费,审理后再按10%-15%收费。但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等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一、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能风险代理

其一为全风险型,即在项目初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后期法律裁判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额,收取预定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费用;而另外一种则是前期先支付基本的办案费用,大约为五千元人民币,然后待后期审理完毕后,再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情况,一般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