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
针对涉嫌犯有非法采矿罪的被告人能否得以保释,亦即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的问题,尚需依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和情况来作出判断。倘若被告人并未展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预计可能面临的刑法处罚程度相对较低,加之其具备固定的居所、稳定的职业或者存在其他可靠的担保措施,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在权衡利弊之后,或许会考虑批准对该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涉及此类罪名的案件均能够顺利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具体期限是多久
因涉嫌犯有非法采矿罪而遭受刑事拘留者,其在看守所中的拘留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若行为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之相关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进行采矿活动,或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亦或是擅自开采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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