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可以不去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乃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必须严格依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需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得擅自离开特定区域等。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审判阶段未能恪守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被逮捕之风险。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在审判期间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除非因特殊情况并获得法院批准方可例外。倘若被取保候审者无充分理由而缺席审判,将有可能被视为对法庭权威的蔑视,进而对其所涉案件的审理及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判刑后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当然不可能。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适用在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之上的两项政策性举措,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存在。取保候审即是针对刑事案件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以要求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确保其随时准备好对公众和司法机构作出回应的保障;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如果他们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就有可能被暂时地允许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生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判刑可以不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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