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一概归类为公诉案件范畴之内。自诉案件则主要涵盖了以下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仅限于被告向警方告发后才能得到审理的案件,这也被称为“告诉才处理案件”;
第二类是受害人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实施的行为构成了轻微刑事犯罪,这被称为“被害人具有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指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此项责任在法定程序中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诉讼主张以及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采取公权力进行追责,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司法机构并未对其进行追责的案件,这被称为“被害人具有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综上所述,强奸罪并不在上述任何一种自诉案件的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强奸罪属于公开审判吗
强奸罪作为涉及到受害者个人私密权益的范畴,应该被妥善处理,而非在公开场合下进行审理辩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理应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机密等特殊情况的案件,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请求和法律规定,可以选择不予公开审理。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必须在开庭前向社会公众公布不公开审理的原因及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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