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牟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行为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介,将规模达到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的淫秽视频或图片进行传播;或是利用影院、剧院等场地,组织播放淫秽影视作品或是录像达到了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均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在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获取了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非法收益,也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淫秽牟利罪立案特别严重如何量刑
关于对传播污秽品牟取暴利者进行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如下:
1、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动机,实施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判处罚款;
2、若该行为情节恶劣,则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伴随罚款;
3、如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应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必须附加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播淫秽牟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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