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若伤残鉴定指代之为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在工伤职工经妥善治疗且其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倘若因受伤导致残疾,并对其进行劳作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时,便应实施该项鉴定。该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人均可向设立在市区内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诸后,相关鉴定委员会必须确保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至3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做完劳动能力鉴订后。员工不能上班怎么办
在进行完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停工留薪期限未满一年的员工,按照疗愈其工伤事故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显示,仍需进一步休养的,则可继续获得休养;而对于已经度过了一整年停工留薪期的员工,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如仍然被认定为需要进一步休养的,便可继续享受休养权。在此期间,无论是停工留薪期满一年抑或是两年的工伤职工,皆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的权益。然而若是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两年者,需依据各省相关法规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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