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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了,房子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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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0 · 2165人看过
导读:房屋所有权在双亲去世后通过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遗嘱继承或遗赠方式决定。若父母各有半产权且一方先逝,生存者与配偶、子女(如有)及祖父母共享所有权;母亲先离世则子女与外祖父母继承。遵循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有明确依据。
父亲走了,房子怎么继承

一、父亲走了,房子怎么继承

当双亲离世之际,房屋的所有权将依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过程中,继承的顺位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待继承人确认之后,应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手续办理。若遗嘱尚存,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来执行。如果可以明确认定该房屋属于父母各占一半份额,而其中一方早于另一方离世,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将由其健在的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共同支配;反之,若母亲先行离世,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将由其子女和外祖父母共同享有。以上所述均遵循并参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父亲走后没有立遗属,别人能分配吗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指定遗属的具体范畴如下:

第一类,当父母(包括担任扶养责任者)或配偶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时;

第二类,当母亲(亦含扶养责任者)或妻子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时;

第三类,当子女(包含遗腹子、养子、再婚之前的孩子和丈夫或妻子所生的孩子)尚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虽然已满但仍处于普通中学学习之中、或是基本失去劳动能力之时;

第四类,当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弟弟妹妹)尚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虽已满十六周岁但仍然处于普通中学学习过程中、或是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当双亲皆已故去之时,其归属权将通过法定继承(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继承人)、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与之形式予以确定。倘若父母双方各自拥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而其中一方不幸先行离世,那么剩余的产权份额将由生存者与其配偶、子女(如果存在的话)以及祖父母共同享有;反之,若母亲先于父亲离世,那么子女及其外祖父母将有权继承相应的产权份额。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些规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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