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监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监狱收押的具体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对拟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进行细致审阅。这其中包括对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审查,以及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相关文件的齐备性和准确性的检查。其次,需要对送押罪犯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身体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确认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对于女性罪犯,必须要确认她们是否正在孕育或者抚养未成年子女。再次,对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违禁品或赃物,应当立即予以没收并送交至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倘若发现可能用于侦查、审判的相关材料,也应及时送交相应的主管侦查、审判机关。最后,对成功收监的罪犯需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同时向罪犯家属发送通知书。罪犯被正式收监之后,监狱有责任及时通知其家属,并且必须在收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对于没有家属的罪犯,监狱可以选择通知他们的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监狱法》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收监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收监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罪犯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种类及适用条件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进行收监执行。具体而言,这些罪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第二,判决的刑罚必须为实刑;
第三,管制、缓刑,以及除死缓以外的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均不在收监执行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条件,否则将面临着缓刑被宣告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其中,撤销缓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第二,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第三,缓刑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最后,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出现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决定机关应立即做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第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经过警告后仍未改正者;
第二,拒绝报告行踪或下落不明者;
第三,采用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以获取、拖延暂予监外执行者;
第四,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对犯罪者的收押过程中,遵循以下的详细步骤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我们会仔细地审查所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刑事审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接下来,我们将对被关押者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身体检查,特别注意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生育能力;紧随其后的环节,我们会严格对被关押者的人身及其携带物品进行检验,收缴任何可能构成威胁的违禁品,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置,同时,还需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移交至法律程序;到最后,我们需要填写并递交《罪犯入监登记表》,同时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必须在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如果没有亲属,我们便会联系其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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