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具备如下情形者,可以准许其申请办理保释候审手续:首先,该名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申请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再次,如若罪犯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并且通过申请保释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最后,倘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为罪犯申请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犯人什么时候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无需面临拘留或逮捕指控之时,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讯问而被允许离开羁押场所。这种情形可以出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中,具体适用时间将由司法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发展情况来作出决策。
同时,取保候审的适用前提还包括: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对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及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符合如下条件者,犯罪嫌疑人有权请求依法批准予以取保候审:1.存在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轻罪可能性之情形;2.尽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然而其行为并不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威胁;3.由于身患重病以致生命质量严重下降,或者正处于特定生理周期即孕期与哺乳期,同样不足以构成对社会安全的重大损害;4.在先前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尚未取得最终审理结果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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