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逃犯当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法明确了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一种是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另一种是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关于网络在逃人员能否实施取保候审的问题,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他们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若网络在逃人员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如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使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做出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网络在逃人员往往涉及到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可能会对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人员在逃期间有过逃避侦查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法院或公安机关很可能会拒绝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因此,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如果网络在逃人员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没有逃避侦查等不当行为,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网上逃犯是刑事拘留吗
对于刑拘在逃与网上在逃这两种状态的区分,主要在于它们所处的背景及意义。刑拘在逃是针对已知的犯罪嫌疑人为查明特定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即当某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拘留后,但又伺机逃脱该约束,从而成为被通缉的对象;
然而,网上在逃则意味着该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正式列为在逃人员名单,并且其身份信息也被公布于互联网上,以便公众知晓并协助警方追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范围。这份规定指出,取保候审应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管制、拘留令或者可能会独自承受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地,该项举措也适合那些有可能面临法定最高期徒刑的指责,但其罪行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就决定不起诉,而是让检察机关能够依据全面的案情和充足的证据来权衡是否发起公诉。这一法律手段致力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按照预定的秩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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