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被取保候审依据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1)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以其他方式独立适用附加刑之人;(2)预计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其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人;(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通过取保候审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涉及盗窃罪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之下,或者尽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能有效避免其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第三、四项所述情形之一,则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是否应批准取保候审,这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盗窃案被害人需要提刑附民吗?
关于盗窃等非因财物受损类案件,被害方不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请求。对于此类案件,其补救措施乃要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进行追讨或命令犯罪嫌疑人归还赔偿金。倘若经此程序仍无法弥补受害方所受损失,则受害方可另行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下列任何一项情形时,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其人身自由可能受到某种限制、剥夺或者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因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能够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在经过法定羁押期限后,案件尚未得以妥善解决。对于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若能达到上述所述的条件要求,就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该申请的裁定权力分别归属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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