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网络诈骗定性什么罪
在某些情况中,贷款方因种种缘由而长时间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或是编纂虚假借口或隐藏实情来欺骗获取他人财物,届时无法遵守承诺偿还债务,只要他们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未将所得财物肆意挥霍,并不否认贷款事实,且不再采取欺瞒手段欺骗他人,确有诚意偿还债务者;再者,部分打了借条后又伪造还款收条手段,声称为已全额偿还债务者,此类行为仍然属于借贷纠纷范畴,并未达到诈骗罪的认定标准。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若贷款方在贷款过程中,以非法占用为主要目的,并且从一开始便明确表示不会考虑归还贷款,那么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被视为具有犯诈骗罪的嫌疑,因此我们建议各位尽量避免产生“网贷不还”这种不明智的选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借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人提出的民事诉求,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承担专属管辖权。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常居地出现差异,则该案应由被告实际常居地所在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对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实体提出的民事诉求,同样应当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若同一诉讼涉及多名被告,并且这些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在涉及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中,原告有权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常居地存在差异,原告可自由选择向被告实际常居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多名被告,且这些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原告亦可自主选择向任意一名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居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借款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归还拖欠的债务的情况下,或者故意编造虚假理由或掩盖事实真相来欺骗他人以获取财务,导致最终无法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如果他们并无侵吞他人财产的恶意,同时并未任意挥霍所得财富,并且公开承认贷款的真实性,并且不再使用欺诈手段欺骗他人,而是真心实意地想要偿还债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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