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一户两宅拆迁给补偿吗
关于拥有两处宅基地且被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宅基地区位与集体住房补贴价格实施现金补助政策。在一户家庭拥有两处宅基地的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屋仍然属于个体所有,但却可依据集体补偿价格获取相应的现金补偿,具体金额至少应包含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以及宅基地地价。
然而,宅基地补偿价格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许可的宅基地面积予以确定,对于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将无法享受到此项补偿。
其次,实施产权互调策略。即在同等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补助,同时对超出部分的房屋面积亦进行计算,并给予相应的房屋补贴。在此种情形下,村民通常能够获得一栋多层住宅,但宅基地面积保持不变,同一地段仍需遵循面积最小化原则,即拆除一处宅基地以换取另一处宅基地。若需要额外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则还需额外支付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作为补偿。
最后,鼓励农户自愿放弃多余的宅基地。若农户愿意主动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国家将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当然,这主要适用于因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家庭拥有两处或更多宅基地的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农村一户可以建两处房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明文规定:“农村各家每户仅得拥有一处住宅用地,并且该住宅用地的总面积不得超出本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确立的相应标准。”以及经由国土资源部核准并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所倡导的第五条重要细则:“对于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我们应坚决维护并且贯彻落实‘一户一宅’这一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在农村区域,安置补偿政策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现金补助、产权互调以及愿意放弃多出宅基地的农户所能享受到的额外补偿。其中,现金补助根据宅基地区位与集体住房补贴价格来确定,其数额至少应该能够完全覆盖重建所需费用及土地价值。至于产权互调,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宅基地面积维持不变,对于超出部分将给予相应补贴。如果农户选择主动放弃多余的宅基地,那么国家将会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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