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人是公诉案件吗
故意伤害案件在本质上属于公共刑事司法范畴,即通常所说的公诉案件;
然而,当侵权行为仅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微的伤害时,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名义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追责并提起诉讼的事件。相比之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呈相对关系,这意味着当自诉人提起诉讼时,此类案件便被视为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人头部罪怎么判
倘若行为者蓄意伤害他人头部,当受害者所受之伤势被评定为轻伤或更重程度时,该行为人将构成其故意伤害罪名。
这时,此人可能面临的刑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反之,如果受害者伤情判定为轻微伤的话,行为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通常将被判处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以及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罪属于典型的公共起诉案件,然而在伤害程度较轻之时,该类案件亦有可能转化为自诉案件。公共起诉案件指的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自诉人自行发起诉讼程序,被视为与公共起诉案件相对立的独立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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