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直接办理吗
离婚并非简单地直接前往有关机构进行办理即可完成。若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可以直接携手前往民政局,在审核了双方提供的证件及手续无任何问题之后,便可由民政部门为其颁发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其中有一方坚持离婚,那么他/她将必须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在经过严格审查后,若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该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可以主动揽债吗
若对于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达成共同举债的共识,或是在债务产生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得到另一半的赞同跟认可;再者,若是债权人能提供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开支、家庭生产或基于夫妻双方统一意愿;以及共同投资运营等活动,那么无论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这对夫妇当中的任何一方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状况,债权人就只得向实际欠款的那一方索求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并不仅仅是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的简单程序。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在经过仔细审核并确认无误之后,将被颁发离婚证书。然而,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那么他(她)必须向上诉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进行非常严谨的审查,确认原告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之后,才会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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