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在仲裁裁决已经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有权依法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尽快完成相应的社保补缴义务。所谓“社保补缴”,通常是指当个人在购买房产、申请户籍迁移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等方面面临需求时,却发现自身所累积的社保缴费年限尚未满足相关待遇的享受条件,因此必须对过去未曾足额缴纳的月份进行补充缴纳,以便能够充分保障自己应有的社保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法律关系通过仲裁机构公正裁定确定之后,劳动者拥有向劳动监察机构提起申诉并请求用人单位迅速弥补尚未完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权力。所谓“社保补缴”,即当个体因购买房屋、户籍变迁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需要证明其社保缴费时间已经足够,可以补充缴纳过去未能足额支付的月份,从而确保个人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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