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在对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进行量刑时,主犯应依据其参与或者发动、指导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并且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
然而,对于从犯,我们应依照法律规定施加轻于主犯的惩罚,或给予他们较轻的处罚,甚至可以考虑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表现方式:
首先是追逐竞驶,一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显得异常恶劣的;
其次就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便是当其在参与营运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座位及乘客人数范围,或者极大程度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限而行进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量刑涉及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进行裁定时,首要分子必须以全面态势承担起所参与、策动及教导的所有犯罪行动的应有之责,并有义务承受拘役以及罚金等刑事制裁。然而,对于从犯而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施加低于首要分子的惩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完全豁免其刑事责任。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既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又有助于防止更多无辜者遭受危险驾驶行为的伤害,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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