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纳能证明入职了吗
在某些情况下,若雇主未能与员工订立雇佣协议并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一系列相关的保证文件便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这些文件包括:用以证明薪资支付情况的凭证或文档;由雇主颁发给员工用于验证其自身身份的证件;关于出勤状况的原始纪录;员工在应聘阶段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员工提供的证词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社保缴纳基数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缴款基准通常依据上一年度个人的工资收入作为定值。具体而言:
(1)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业人员平均薪资的三倍(即300%),则应将当地在上一年度在业人员的平均薪资视为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基准;
(2)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业者在过去一年内平均薪资的六成(即60%),则应将该比例作为其自身所应缴纳保险费的基准;
(3)当职工的实际工资处在前述两个阶段中间范围内(即在300%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于特定情境之中,倘若雇主未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聘用协议,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时仍有可能通过其他各类书面文件来证实双方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这些书面资料主要包括工资单据、雇主所颁发的工作证件、详细的出勤统计数据、个人基本信息表格以及其他同行员工的证言等等诸如此类的文件皆可被视为对劳动关系具备强有力支持作用的有效证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