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审查没有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某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该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各项清算开销费用、员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
其次,须补足并缴纳尚未缴纳的税款;
第三步,清偿所有已到期的公司债务之后,剩下的财产将根据其性质及类型予以分配。对于有限责任制公司而言,剩馀财产应按各股东的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而针对股份制公司,则应按各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若有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他仅需就其抽逃的出资额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在我国,对于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务清偿事宜,法律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清算工作完成后,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亦随之结束。此时,清算小组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工作的整体情况,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对于那些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将不再继续进行清偿。接下来,清算小组将向破产公司的原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在破产清算完成后,若企业仍无法偿还债务,则无需再行偿还。
然而,若债权人愿意自行偿还,这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常见。在破产清算判决无法追回款项的情况下,也并非完全无望。因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赔偿往往是从大户开始逐步向下层分配,直至企业资产为零为止。因此,破产清算判决能否追回款项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清算员工怎么赔偿
若公司涉及破产清偿事宜,则相关赔偿标准须依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为参照,按照每满一周年,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补偿准则。对于在公司任职未满半年的员工,应给予其半个月薪酬的赔偿;对于服务超过半年而不满整一年者,将获偿一个月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国家的企业破败清算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逐步进行首先,需要将所有的财产用于支付清算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应得权益其次,对于欠缴的税款,也需要及时予以补足最后,才是清偿那些已经到期的债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财产,则按照股东的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然而,如果有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他们只需要就这部分抽逃的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可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清算小组会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处置完破产财产的分配事宜在清算过程中尚未得以妥善清偿的债权,将不再得到进一步的清偿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已不再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债权人仍然具有自愿偿还的权利至于破产清算判决后所追回的款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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