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如何领取流程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申请人应当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原先所属的公司所办理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同时需携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以及失业登记与求职证明等材料。
其次,申请人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完成申请程序。接下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会通知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若不符合条件,也会给予书面回复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最后,当申请人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通知时,应凭借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就业失业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证,随后再凭此凭证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领取。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对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有特殊规定,若逾期未办理领取手续,可能会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正常发放。因此,具体的领取流程和要求,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若您希望领取失业保险金,您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第六十日之内,前往之前所在单位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官方证明以及失业登记与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提交申请并填写完相应的申领登记表之后,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我们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前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若审核未通过,我们也会向您提供详细的反馈信息当收到我们的通知时,请您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就业失业证,再次来到我们的经办机构领取相关凭证,随后便可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请注意,如果未能按时领取,可能会对您的失业保险金发放产生影响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敬请您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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