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人利用犯法会判刑么
若遭遇被人利用以致于触及法律底线,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对事情真相的认知程度。
根据现行刑法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不仅要求其主观上具备过失或者犯罪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也必须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相匹配,这就是所谓的“主客观统一”原则。倘若个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活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为犯罪的。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被推定为具有犯罪故意的情形,比如,当某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与他人使用时,虽然他并未意识到对方可能会将该账户用于非法赌博活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仍有可能被视为存在协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故意。如您面临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建议,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被人利用不知情帮信罪怎么判
在明知自己可能涉嫌帮信罪但却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判决,这是因为这种情况并不足以证明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该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便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高达五万元及以上者;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及以上者;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者;
5、两年内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者;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五张(个)及以上者;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达到了二十张及以上者;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被他人所利用进而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就得深入地分析和探讨他们对于事件真相的理解程度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在明知故犯或者存在故意心理状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而进行了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出现被推断为具有犯罪故意的情况,例如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尽管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账户将会被用于非法活动,但仍然有可能被视为是有意协助网络信息犯罪的行为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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