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员工自动离职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倘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倘若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并未存在任何过失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向该名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关于员工选择自动离职之事宜,他们大可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开工作岗位;也会考虑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进而达成与单位之间的彻底解除劳动合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员工补偿是N+1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n+1补偿",是指当用人单位在毫无过错地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却又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时,必须按照法律条款向劳动者交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若在某位劳动者的转正后将满整年,则其可获得相当于其往常月薪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若是六个月或以上但未满足一整年的情况,则也应视作整年来进行计算;如果其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话,便能得到相当于其往常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无过失性的辞退行为,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解约前的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当事人,亦或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这里提到的"n"并非别的什么意思,恰恰就是指代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员工出于个人因素主动提出辞职,且雇主并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我们认为是没有必要支付就业安置费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在预定时间结束后正式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者与雇主坐下来进行友好协商,或者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书面通知,以便能够达成一份关于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员工需要确保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妥善的交接,并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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