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别人的电脑抵债犯法吗
在无法得到债务人的明确同意情况下直接将其物品用以清偿债务,这无疑是非法和无效的行为。只有特定权限的法律主体,即藉由各级人民法院,才有权采取查封、扣押财物等措施。作为债权人,切勿独自直接占有或使用债务人的财务来进行抵债;在这种情况下,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流程,首先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获取胜诉决定后方有资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拿别人的钱以办工作为名箅诈骗吗
1.在诈骗罪中,作为其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行为人在明明知晓自己无法履行承诺并完成请求之事却仍故意接受他人财物,此种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和无理掠夺,完全满足了诈骗罪中所定义的“非法占有”。
2.当我们需要针对某件事发起刑事诉讼时,通常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确认资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有关诈骗犯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等作为基本的证据佐证资料。针对遭受欺诈的情况,受害者可采取诸多手段进行证据采集,其中包括前往居住地附近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是通过电话形式直接向警方报告案件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未经债务人身心自愿且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资产拿来用作偿还债务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且无效的唯有经过法院的合法授权和批准,才能够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作为债权人,我们不能够擅自占用或者使用债务人的资产来抵偿债务,而应该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取得胜诉之后,才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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