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转让协议可以去办理营业执照吗
关于转让合同与营业执照注册事宜,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指出,在提出此类申请过程中,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法定文件资料:
首先是“住所使用证明”,这就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其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而如果申请人租赁他人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则还须提供由房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具有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双方章戳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租金支付凭证等一系列文件资料。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商铺转让费纠纷怎么处理
门店转让纷争在本质上是属于房屋租赁契约纷争中的一个类别。在面对租赁契约纷争时,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该份契约是否针对相关的争议内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如果并无任何约定,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门店转让争议,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门店的转租者并不具备转租的权利却擅自对外转租,那么门店的房东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契约或者判定转租契约无效。在此情况下,门店的受让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门店的转租者提出索赔;
2.如果门店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即20年),那么超出期限的那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
3.当门店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对于店内的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理问题,首先应当根据门店的租赁协议中所做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当事人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及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经营场所,则还需递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以上所有规定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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