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依法进行公正遗嘱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请您务必妥善准备以下因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遗产相关之权利凭证以及协议文件等等。接下来,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公正机关便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公证请求。
然后,公证人员将对您进行详细记录询问制笔录。此后,我们会为您量身打造并制作出属于您的公正证书。
最后,诚挚地希望您在确认无误后,可以签字确认这份重要文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哪个有效
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多个遗嘱相互矛盾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最终生效的应该是那一份遗嘱。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它能够更好地保护立遗嘱者,体现出我们宪法所倡导的个人自主和意思自由的原则。在遗嘱的形式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共有五类涵盖范围广泛的方式可供选择,它们分别是:
1、公证遗嘱,即通过正规的公证机构进行有效确认的遗嘱;
2、自书遗嘱,指的是由遗嘱人亲自自行书写的书面遗嘱;
3、代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利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的口头表述记录下来形成的文件;
5、口头遗嘱,指的是在生死存亡,特别是面临重大危机之时,遗嘱人用口头方式表达意愿的一种遗嘱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为了确保您的遗产分配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理,我们强烈建议您依照法定程序来提交遗嘱认证申请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及与所要处分遗产有关的各类权利凭证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等然后,您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向工作人员明确表达您的公证需求公证员会对您的陈述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制作出公正的公证书在您确认所有内容无误之后,请务必签署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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