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后工厂不理怎么办
若您因工作原因遭受身体损害而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乃至相关法律诉讼程序时,您有权基于工伤程度向该雇主索赔医疗费用、停工疗养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贴等等。
同时,若涉及到未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报酬、以及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等状况,您同样有权主张上述权益。请注意,劳动损害鉴定与赔偿请求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在此之前,您可先行向用人单位主张自身合法权利,若对方拒绝履行责任,您可以寻求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鉴定机关进行协调,采纳重新鉴定的建议或是索取已发出通知的副本存档,并且必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关于工伤致死理赔事宜,重要的赔偿内容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首先,家属可以领取相当于死者6个月薪资总额的丧葬补助金;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工伤意外导致丧失谋生能力,需要依赖劳动者生前家庭收入照顾的亲友们,将享有以其息后者月均工资金额为基准的扶恤金;
最后,按照我国上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的20倍之数,向因公殉职者的家属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偿款。然而,在这些标准基础之上,若遇独居老人或孤儿家庭,还可额外享受上述标准的10%增额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您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雇主承担您所需的医疗费、提供暂停工作期间的薪资以及残疾补助金等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如果您遇到诸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等情况,同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劳动损害的鉴定以及赔偿请求的时效性只有一年时间因此,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及鉴定机构的协助,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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