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代表过半数还是三分二
按照法规规定,村民代表大会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具体的召开频率规定为每季度举行一次。只要有超过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出相关请求,就需要立即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与表决。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当到会的村民代表人数达到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才具备开会资格;且决定必须要经过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的赞成票方可生效实施。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二、村民代表能作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村委会因其特定性质,并不具备作出职务侵占行为的能力和资格,这也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所决定的。在刑法的界定中,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类型犯罪,其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然而,村委会并不在此范畴内,故无法被赋予此类职责及权限。就法定量刑方面而言,职务侵占行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村民代表大会应定期由村委会按照季度进行组织召开倘若超过五分之一的代表提出相应的请求,则应当立即启动会议筹备工作并召集全体代表参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有至少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构成有效的会议,并且任何决策都需要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得以顺利通过并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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