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拘留了怎么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在面临拘留之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依法申请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等重罪,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假如法院已经对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实施了拘留,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他们就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判刑后怎么办
即使被执行人因犯罪而被判处监禁,这并不会妨碍判决结果的执行。申请人有权向法庭请求对已产生效力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实行,或者授权于审判人员将其交予执行工作人员予以执行。除此之外,针对仲裁裁决,若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可向拥有相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实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效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相互间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在强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监督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提出的异议得以确认,法院将会裁定撤销或纠正此类执行行为。若被执行人未曾对此提出异议,那么他们有责任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及和解等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应有被判处轻刑或者较轻刑罚的可能性;其次,当事人需要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再次,如果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并且其行为并无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那么也可以提出申请。此外,即使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于此项规定。然而,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申请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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