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财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恶意毁损财产罪,其启动的立案程序有着明确规定。首先,必须有客观存在的故意毁损财物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实际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其次,这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得少于三次。再次,纠集三个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公开进行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是在考虑的范围之内。最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所导致的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该被认定为立案标准。当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故意损毁时,他们有权向当地的公安机构举报此类事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便会即刻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在接到举报后,如果发现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公安机关即可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随后,经过侦查工作的终结,案件将会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该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并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适当的判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财可以调解吗
可以进行调解,依据相关法制要求,对于涉及到民间争端的物品损坏案情,若其情节相对轻微者,可考虑采取调解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即使已经触及刑事犯罪领域,对于该类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有可能通过和解途径得到解决。调解乃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协助双方交换意见、提供解决方案,以期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关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必须是故意毁损他人财产;其次,必须导致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不等;再次,该违法行为须至少发生三回;最后,行为人必须纠集三名以上人员公开毁损他人财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进行深入调查,而且调查结束之后,公安机关还会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提起诉讼,最终交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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