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合同没到期要拆迁怎么赔偿
当租赁合约尚未到期时,若店铺遭受拆除,应当对出租人(即店铺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同时亦需对使用人(即店铺使用权人)进行合理的安置。在此情况下,对于拆迁补偿款项的计算,应涵盖以下几种重要方面:
首先是替代商铺的租金价差损失;
其次是经营亏损;
第三则涉及到商铺因歇业而造成的停产停工损失;
再者就是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装修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此外,还包含搬迁费用,以及为解决员工聘用问题所需支付的安置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商铺合同未解除搬走了怎么办
在商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若承租方决定迁移离去并停止支付租金,则出租者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并拒绝返还预先收取的押金。除此之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无法举出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可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缴;若承租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出租方有权依法解除本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商铺租赁协议尚未到达规定期限前,不幸受到政府的拆迁行为所影响,那么应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以获得包括替代性商铺租金之间的差异性损失、经营过程中所衍生的经济损失、因停止生产与建设导致的相关损失、固定资产价值遭受的损失、搬迁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对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等方面的合理赔偿。在这些赔偿项目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的权益,以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平且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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