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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可以免罚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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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7 · 1753人看过
导读:享有法定减刑权利的人士包括:年过七十五周岁、聋哑或丧失视力者,预备犯、未遂犯,主动投案自首者,提供有效防止严重后果信息者,以及有立功或重大贡献的罪犯。根据犯罪情节,他们可获得从轻、减轻或豁免刑事处分的优待。
从犯可以免罚的罪名有哪些

一、从犯可以免罚的罪名有哪些

享有法定减刑权利的人士包括:

(1)年过七十五周岁以上者,倘若蓄意犯罪,可酌情予以轻罚或减刑;

(2)又聋又哑或者丧失视力之人,在触及法律红线之后,有权获得从宽处理、减轻罚金乃至赦免处罚等不同程度的优待;

(3)预备犯者在其犯罪计划暴露后,尽管尚未造成实际危害,仍应参照既遂犯给予相应的从宽待遇,例如减轻惩罚或者免于处置;

(4)未遂犯者若是因为下手时遇到突发状况而未能成功实施犯罪行为,则同样可以依循既遂犯的标准,获得从简或者适当减轻惩处的待遇;

(5)对那些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也设定了一定的优待条件,允许他们从中获益,选择从轻或者减轻部分刑法责任。在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甚至可能被解除刑事责任

(6)如果罪犯在坦白自己罪行的同时,能够提供有效信息防止极其严重的后果爆发,则可以考虑减轻对其实施的处罚力度;

(7)若有立功表现的罪犯,法律为他们留出一条通往减刑的路途,通过弥补自身过错,避免更坏情况的发生;对于有重大贡献的罪犯,减轻或者豁免刑事处分也是可能存在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可以自首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均享有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益,其中当然也包含了真诚悔过且主动投案的从犯。

然而,具体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看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判断。如果能够自首的话,通常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而取保候审则是在等待审判期间,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正常生活,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备法定减刑资格的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年人,聋哑或丧失视觉功能的残疾人;预备性犯罪行为者以及未能成功完成其卷入的犯罪计划者;自愿选择投案并面临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助于预防与阻止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重要信息的人员;以及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立功或者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罪犯。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这些人群将有机会获得从宽处理、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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