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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住院医疗费用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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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7 · 2671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中的住院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或受害者及其亲属垫付。赔偿责任确定后,已支付部分将相应削减赔款。法律未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双方垫付。特殊情况下,如肇事方不垫付或家属无法筹集费用,交警可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范围或肇事方未购买保险、逃逸等情况下,交警可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有追讨权。
发生车祸住院医疗费用谁垫付

一、发生车祸住院医疗费用谁垫付

关于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预先支付,在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之后,法院将依据肇事方所已支付的部分来相应地削减他们的赔付款项;

另外,受害者或其亲属亦有权利自行支付有关费用,若能以此方式进行垫资,那么待到确定赔偿责任之后,受害者便有权向肇事方申请追偿。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无论由哪一方负责垫付都是被允许的。若不幸遇见一些特殊情况,如肇事方不愿垫付,家属又无法及时筹集医药费用的话,此时当患者急于接受治疗之际,交警部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然而,如果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范围,抑或是肇事方并未购买该保险,甚至是肇事方逃离现场未归案等情形,此时交警部门就有权力通过通知的形式,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这笔抢救费。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之后,该机构仍享有向肇事责任方追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在涉及到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若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其需承担相应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补偿责任,具体分类如下:

1.人员伤害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医药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营养补助;

另外,若因此次意外致使受害者身体残疾,则还须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用具费用以及对被抚养人提供必要生活支持的费用;如果出现受害人死亡的状况,还应负担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款项:车辆修复费用、车辆所载之物毁损费、运营车辆停止运作导致的损失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者及其近亲都有可能需要先垫付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在责任归属明确之后,先前所支付的款项会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从应赔付金额里扣除。然而,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全额负担这笔费用,而是给予了当事人双方协商垫付的选择。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肇事方无力垫付或者受害人家属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的时候,交警部门有权要求相关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当涉及到超过交强险理赔范围或者肇事方未能购买保险、存在逃逸行为等情况时,交警部门也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请求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且该基金具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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