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在自行车道被逆行电动车撞了,怎么定责
电动车逆行与自行车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该断裂道路交通事故影响大小及过失性质的严重性进行定责,具体如下:
1.因其中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均应由其负权全责。
2.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过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方应依据各自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之优先级分别承担主责、同责以及次责。
3.如各方当事人均未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过错,那么该事故应被视作交通意外,涉及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若有任何一方存在恶意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则本方需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自行车在公路中间被行车撞到有没有责任
如骑行自行车者在路途中不幸遭车祸碰撞,相关责任划定应由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依据当事人对于发生该类事件的行为,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予以合理区分。
在有充足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过失时,应当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造成事故的原因在于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失,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事故是电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裁定必须依据当事各方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其过失程度来进行判断。如果仅有一方存在过失而引发事故,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若涉及到多方过失,则需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共同责任或次要责任;若所有参与方都没有过失,那么就属于交通意外情况,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将被排除在外。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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