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去公安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予以立案和管辖处理。具体而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受理和办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等诸多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公安机关享有刑事案件侦查权。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若涉及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且该等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话,那么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议,方可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对于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则应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量刑标准是多少
针对虚假诉讼罪所制定的刑事惩罚标准如下:凡通过捏造实事来倡导民事诉讼行为,意图获取非法利益,进而干扰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作或严重侵犯了他人合规权益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承担相应罚金的责任。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要处以三至七年内的有期徒刑,并且仍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类案子的调查和审办工作,依法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缉部门接手负责。该部门专司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诸如非法集资诈骗、恶意透支型金融诈骗等等。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各类刑事案件时有专属的侦查权力;人民检察院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方面,亦拥有立案侦查的权限。但凡是涉及到重大犯罪事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进行侦查,那么必须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决议才行。至于自诉案件,则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介入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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