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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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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7 · 2424人看过
导读:案件立案后,若证据不足,处理方式会因法律阶段而异。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撤案和释放涉案人员。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要求公安重新考虑起诉或自行决定不予起诉。审判阶段,证据不足则法庭通常判无罪。自诉案件在立案前若证据严重缺失,法院可书面裁定不受理。立案后至审理前,若证据仍存疑,法庭可能要求自诉人补证或劝其撤诉,或作出不予审理的裁决。
立案之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一、立案之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当一个案件正式立为案子之后,若证明其犯罪事实所需的重要证据不充分时,应如何进行适当处理,这主要要看案子所处的法律阶段以及其他相关细节。这里将逐一详述各个阶段对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是侦查阶段。在此种情况下,若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够充足,他们往往会在侦查期限即将结束时选择撤销该案,同时释放涉案人员。接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地,倘若各项证据无法使指控得以成立,那么检察院有可能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考虑是否启动对被告的诉讼程序,甚至会自行决定不予起诉该人为被告人这个环节。再往下就是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仍然不足以确立被告的有罪判决,法庭通常会给出无罪的判断。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来说,如果在立案之前就发现证据缺失严重,而且有极大的可能性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法院有权出具书面裁决书,明确表示不受理此案。还有就是立案之后到开始审理之前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现证据依然令人存疑,法庭也有可能要求自诉人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补足证据,或者在自诉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请求,或者作出不予审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立案之后有些什么流程

报案后的公安部门程序如下:

首先展开缜密侦查,同时搜集、整理与犯罪行为人可能存在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事实相关的证据资料;接着进行细致入微的预先审核,对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进行严格核实;接下来,侦查工作人员会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物进行详尽的讯问;

此外还会郑重询问证人相关情况;

最后,针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关联物品、相关人员、涉及尸体等关键事项将开展详细的勘验或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将依法查封、扣押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等实质性证据;

至于侦查环节全部结束后,则须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倘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真实存在,那么依据不同的法律程序,针对此类情况的处理策略亦有所差异。例如,在侦查阶段,如果证据的确存在重大缺陷或者疑点难解,那么这有可能导致公安机关撤销对该案件的立案并同时释放涉嫌相关刑事案件的有关人员。又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中,若是发现该案件中的证据材料明显不充分或者无法确保证据可信性,那么检察机关或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审视并考虑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甚至还有权独立决定不予审查启动诉讼。再次,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时,如果证据依然存在重大缺失并且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确切发生,那么法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判定被告无罪。对于自诉案件而言,如果在立案之前便已发现证据严重缺乏以至于无法支撑起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那么由法院出具书面裁判结果,宣布不受理此案的申请便是合理合法之事了。然而,在案件立案以及审理开始之前,即便证据存留诸多疑点未能得到充分解决,那么法院仍然可以通过采取诸如责令自诉人补充提供证据、指令其选择撤诉等方式进行处理,抑或是遗憾地做出不予审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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