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I)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有着共同协商解决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其中一位父亲未能按照原本商议好的抚养协议支付相关费用,那么他的配偶则通常需要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以保证孩子能够享有维持不变的生活条件。只要双方都对支付抚养费用这一事项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如一方主动拒绝支付,另外一方则主动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便有权通过洽谈与磋商来解决有关离婚后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II)然而,实践中夫妻之间对支付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协商常常因为各种原因难以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便成为唯一可能的解决途径。那么,当面临离婚后不出或少出子女抚养费时,法院将会如何做出裁决?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呢?一般而言,可以将离婚后不提供或少提供子女抚养费的行为区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倘若存在给付方长期病痛缠身或失去劳动能力且同时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并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备抚养能力的话,那么根据原有商议或者判决估算出来的抚养费金额可能无法真正得到实实在在地执行;
2.当给付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而收监改造或者被劳动教养,从而丧失了收入来源,有可能无力按照原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然而,若给付方恢复人身自由以后重新获得了经济来源,便仍需按照原有的约定和判决来履行其抚养义务。
3.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并有着继父或继母愿意为子女提供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的情形,那么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够承受的压力可能会有所减轻。然而,如果继父或继母并不愿意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生父或生母在愤怒的情况下,也仍然应该坚持按照原有商定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
请注意,决定是否支付抚养费只是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义务履行的一个方面而已。尽管如此,父母仍然保留有履行其抚养义务的基本权利。如果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意愿抚养年幼的孩子,那么他们应该尽全力履行这一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不给赡养费怎么办
在婚姻解除之后,若前配偶未能如约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与之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亦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人士的协助,以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拥有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方式来敦促对方尽快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婚姻关系范围内,抚养未成年子女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肩负的责任和权利。在相关事宜上,倘若一方未能适时支付对应的抚养费用,则其配偶应当承担起更大份额的责任。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裁决时,会充分考虑到支付方的实际状况,例如长期疾病困扰、丧失劳动能力、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等等。然而,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孩子的法定权利以及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来履行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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