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公司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的
对于那些在孕期受到解雇的女性劳动者,她们应当享有以下的法定权利与相应赔偿:
首先是关于违法终止或是解除劳务关系的补偿费,即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支付;
其次则包括怀孕期间、分娩期间以及产后喂养期间所产生的薪酬福利待遇,即我们通常提及的"三期"工资;
此外,孕妇经济薪资以及基于工作时长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应一并发放;
最后,根据劳动者的服务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薪水,如果劳动者服务已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其补偿标准依照一年计算;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将给予半个月的基本薪水作为补偿。另需注意,倘若怀孕妇女在哺乳期内遭受强制性的劳动合同解除,那么她每一年都可以享受原本两个月薪水的额外经济赔偿,而其他的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孕期公司解散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若贵司面临破产,则需无条件支付孕妇在产假期内所应得的全部薪资待遇;而关于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赔偿额度,则可根据贵司与该名员工之间进行具体磋商之后确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离职所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支付相应月度工资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在怀孕期间遭受解雇的女性劳动者,她们依法应得到以下各项权利与相应的赔偿:对非法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行为的补偿费用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双倍进行支付;对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其所享有的薪酬福利待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期”工资;此外,还需将孕妇的经济薪资以及加班费一并予以发放;根据服务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基本薪水作为补偿,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服务期限未满六个月,则仅需补偿半个月的基本薪水即可。若是在哺乳期内遭到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每年都可获得两个月薪水的额外经济赔偿,至于其他诸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权益,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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