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定义,若被告实施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身受损害,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均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诉讼请求。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则其最亲近的法定代理人和亲属有权代表其提出相关诉讼。若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际,亦有权利提出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在盗窃罪这一类案件中,倘若被害人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他们便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追偿因盗窃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亲属则有权以被害人名义发起民事诉讼。同样地,若盗窃行为对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害,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时,亦可同时提出民事诉讼。因此,提起盗窃罪民事诉讼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通过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特定情形下,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或集体发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盗窃罪如何要求赔偿
关于盗窃案件的赔偿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任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富都应该依法没收或责令其退还;
其次,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归还。
此外,在盗窃罪发生之后,对于所有的非法收益及其带来的损失,都必须严格要求犯罪分子进行退赔和返还。若盗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在盗窃罪的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物质损失,但并不包含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受害方便有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假如受害者已经不幸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他们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将有权代理他们进行诉讼。而当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则该项责任将会被视为公共利益事件并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张其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针对盗窃罪这一类案件而言,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选择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委托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或者集体进行民事诉讼,以期弥补自身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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