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了担保人还有效吗
若公司宣告解散,则原有的担保将失效。因为公司解散标志着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公司财产也随之逐一清理结算完成。因此,对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而言,其无法再向已解散的公司请求行使任何相关权益。
然而,在公司开始进行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债权人仍有机会依法申报相关债权。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一经宣布解散之后,原有之担保将会失去原本所具有之效力。究其原因,在于解散本身代表着公司作为法人的身份地位已经终结,其所有资产亦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分配。因此,债权人在此情况下将无法继续向已解散之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公司步入破产程序之际,债权人仍然享有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虽然担保已经失效,但是债权人依然有可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追讨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深入理解并掌握上述法律规定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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