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期间可以起诉吗
针对有疑问者,我们可以明确告知,您有权利提出起诉,并且,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该诉讼程序将会被暂时中止。
然而,在管理人接手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之后,原本停止的诉讼将得以继续进行下去。请注意,无论企业或公司选择申请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它们所背负的债务与债权都无法因此而自动消除。在破产清算阶段,通常会通过出售公司资产来偿还未清偿的债务;同样地,破产重整也必须解决债务问题,方能实现复工。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破產申請,則已開始但尚未結束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暫時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這些訴訟或仲裁方可恢復。這意味著,在管理人接管之際,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處於暫停狀態。然而,在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無法因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起訴新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破产重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关于我国对于破产重整实施时长尚未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总体而言,重整期的确立需参照重整方案来明确确定。在具体执行重整程序的过程中,若遇到复杂或特殊的情形,破产管理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适当延长重整期限。然而一般情况下,重整所需时间大致为两至三年左右。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若存在存疑之处,自然人则依法享有调查权以及起诉权;而一旦法院依法批准实施破产程序,诸如相关诉讼等事项都将暂停处理,直至由破产管理方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全面接管工作之后再行恢复进行。无论面临的是破产清算决策亦或是选择重整计划,债务问题均无法通过自我消解方式得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严密规定,所有已经获批的破产申请与之相关联的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宜将全部暂停,直至由破产管理方完成接管工作并恢复正常处理为止。在重整阶段,债权人无权就同一事实及理由再次发起新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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