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发工资还可以要误工费吗
当单位依然按照原先约定发放工资时,通常无法申请误工费用补偿。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涉案人员并未遭受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而误工费用主要目的是对因事故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害进行弥补。因此,如果单位仍能按期向员工支付正常薪资,即代表在此次意外事件下,并无实际的误工损失需要赔偿,也就无需就此提出误工费用的主张了。
此外,亦不得以意外事故为契机,要求额外给予金钱上的权益。基于以上解析,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具备申请误工费用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单位发工资发到个人账户里要求返还违规吗
若公家机构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将构成违法规则,原因在于这些账户中的财产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若有未经合法程序的转账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转移公有财物。在对外需承担相关责任之时,此种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需为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以及各类组织中的公务人员,假如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较大、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偿还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拒不返还的公务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若用人机构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向其雇员支付薪酬,那么雇员在通常情况下并无法申请误工费用补偿。这是由于误工费用主要用于弥补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当雇员并未遭受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时,便无需予以赔偿。而用人机构正常并准时地支付雇员薪资,就意味着并无实际的误工损失发生,故没有必要提出误工费用诉求。同样,也不可通过此次事故来寻求额外的金钱权益。所以,从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来看,此类情况并不符合申请误工费用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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