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被追尾对方全责应怎么赔偿
倘若肇事者因为其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被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时,他应该首先通过他所购买的保险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然而,当保险覆盖的损失数额不足以完全满足赔偿需求时,肇事者应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义务。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为害并经判断属于机动车本身过失的,首先应该由负责该机动车定期强制险的保险运营商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高速被追尾是什么流程
完整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刻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寻求110协助,请求开具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亦称作“交警证明”);其次,需分别通知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方得知此事;继而,耐心等候保险公司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及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继续,请务必备妥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含商业险及交强险保单)等四项资料,如有可能还需要获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并将其交付至4S店专门负责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手中进行后续处理;最后,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所遭受的损坏费用,等到手续完备之后再移交保险公司进行款项报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倘若肇事者因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而导致事故,并且被鉴定为全部责任的话,其应该首先对受害者进行保险理赔。然而,如果保险金额无法满足受害者的损失,那么肇事者就必须承担起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属于机动车过失行为的,应当优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最高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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