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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给孩子谁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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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3089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房产若判归子女,父母无居住权,除非子女同意。居住权须登记生效,可依据遗嘱、遗赠或合同设立。协议或法院判决可特殊规定居住权,但必须遵守协议和判决细节,确保公平公正。
离婚房子给孩子谁可以居住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谁可以居住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如若房产已被判处归属子女所有,则父母双方均不得在此座房屋中行使任何形式的居住权,除非事先取得了孩子本人的许可。需明白,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其含义即为对于别人拥有的住房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具有占用并加以实际利用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依据遗嘱或是遗赠之行为,亦可依据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在此基础上,欲设定居住权者必须先向县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居住权登记手续,经过严格的手续审查且在登记成功后,居住权才能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与另一方达成协议,或者是由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做出强制性决定,则必须依照相关协定或裁决执行。例如下文中提到的情况,假如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定义中明确地制定出一方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有权利居住于此房之内,那便符合条件。然而,不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尊重协议的细节和法院的判决,以保证执行过程的公正公平。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把贷款还清么

离婚时,分割房地产并不要求先完全偿还房贷。在这类情况下,通常会通过协商决定由其中一位当事人获得该住房的所有权,然而如果另一方不再愿意承担贷款义务的话,便无需对方补偿房屋价值约一半的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在经过法律裁决确定房屋产权为子女所有的情况下,作为父母,他们并没有被赋予在该房屋内继续居住的权利,除非得到自己孩子的明确授权或者承诺。这种居住权的赋予其实是需要进行强制性的登记手续以确保证效性,并且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者合同等方式来进行设定。当然,如果是通过协议或者法院的正式判决方式特许制定的居住权,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条款执行,以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体现出公平与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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