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强制执行财产吗
对于犯有职务侵占罪的涉案人员,若最终判定需缴纳罚款或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法院有权在宣判结果正式生效之后,依法对被告人的合法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手段,进而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以便于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或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的,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而言,若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或者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法院有权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对被告人的各类资产进行强制性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操作,同时还可以依法将这些资产公开展示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益用于支付罚金以及补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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