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故意犯罪的全过程中,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皆属于其重要的发展阶段。与其他类型的故意犯罪同样,要构成盗窃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必要的因素:
首先,已开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其次,未能达到犯罪的既遂状态,即尚未获取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控制权;
最后,犯罪未能顺利完成,也就是未能非法掌控他人财物这一结果并非由盗窃者本人的意愿所能控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未遂怎么惩罚
依据我国刑法典,实施盗窃行为但未能成功完成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未遂案件。在此类情况下,量刑范围被划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区间之内。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对未遂犯通常采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策略,
因此,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参照已经成功完成盗窃行为的既遂犯,给予其相应程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言之,对于盗窃罪的未遂犯,法院应在法定的基本处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故意犯罪的全过程之中,犯罪未遂及犯罪既遂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影响。针对盗窃罪而言,若要构成未遂的法律判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项显著要素:首先,行为人须具备明确的主观故意;其次,其必须实际实施了盗窃行为;最后,鉴于某种特殊原因,未能成功取得财物。这三大要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对盗窃罪未遂的精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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