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的起算时间有规定吗
1.在特定情形下,以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的最终日期作为起算点进行计算。例如,涉及到赡养费的案件中,大部分赡养费均会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此时便需要从每一次支付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2.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则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举例来说,在抚养费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采用分期履行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用。
3.如果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限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就应当从该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过了两年怎么办
若执行期限逾期达两年且未能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则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期限内曾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行为,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止,此时只需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能申请强制执行。反之,倘若在法定时限内并未进行申请,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那么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权益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某些特定的具体情况中,法律文书面貌所规定的实现日期便被视为是相关履行义务的计算起点。例如,在涉及到赡养费的诉讼案件之中,经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相应费用,而每一个分期付款期间的最后一天才能够成为正式的计算起始点。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仅有效提高了计算过程中的精确度与及时性,同时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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